开云Kaiyun官方网站今年我省夏粮收购进展如何?来看发布会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4-07-07 09:12:40

  开云Kaiyun官方网站7月4日上午,安徽省夏粮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曹越方,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周喜凯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史晓璇主持新闻发布会。

  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的首战,抓好夏粮收购是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各有关方面高度关注开云Kaiyun官方网站。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全省夏粮收购有关情况。

  目前,我省夏粮收购正在有条不紊进行,具有质量好、价格稳、市场活、进度快等特点,收购市场井然有序。

  一是上市小麦质量较好。2024年,我省小麦质量好于上年,属于较好年景水平。三等以上小麦占比98.3%,较上年增加13.1个百分点。其中一等小麦占比67.5%,较上年增加29.2个百分点。容重和不完善率情况均好于上年。

  二是收购价格稳中有升。5月底,新产小麦上市初期市场价格在1.18-1.22元/斤(三等、下同),平均价格1.19元/斤。截至7月3日,全省小麦市场收购价格1.2-1.26元/斤,平均价格1.24元/斤,较上市初期上涨0.05元/斤。

  三是收购市场积极活跃。收储、加工、贸易及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市场购销活力全面提升。预测今年全社会入统企业夏粮收购量保持在较高水平,将达到1180万吨以上,其中小麦收购量达1140万吨,较上年增加15万吨左右。

  四是收购进度快于上年。由于今年夏粮收获时间较常年提前3-5天,叠加收储、贸易企业看好小麦市场价格,收购积极性较高,收购进度较快。截至7月3日,全社会入统企业小麦收购量575万吨,占预计旺季收购量61%(预计旺季收购量950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164万吨。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239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133万吨。

  (一)政府储备小麦收购情况。加强中央、地方政府储备小麦收购协调联动,发挥市场价格引导作用。6月2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启动中央储备小麦收购,三等小麦每斤1.25元,略高于市场价格2-3分钱;6月7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在我省启动小麦增储收购,收购价格与中央储备小麦价格一致。6月8日,省粮食和储备局启动省储小麦轮入和增储挂牌收购(收购计划12.6万吨),一等、二等、三等小麦收购价格分别为1.255元/斤、1.25元/斤和1.245元/斤。截至7月3日,省级政府储备小麦收购12.5万吨,完成收购任务的99%。

  (二)国家小麦、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情况。今年国家继续在小麦、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2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27元,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50公斤2元掌握。相比较2023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早籼稻每50公斤上涨1元。从目前市场行情看,今年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可能性不大。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统筹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督促市县严格落实国家收购政策。深入一线收购库点、企业开展调研,掌握实情,听取意见,指导市县更好开展工作。

  二是强化市场监测。做好夏粮收购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全面掌握夏粮质量、收购进度、市场价格等情况。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形成收购合力。

  三是优化收购服务。督促收购库点在收购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柜。适时通报收购进度、供求、价格等信息,开展预约收购,提高收购工作效能。

  四是严格收购市场监管。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紧盯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和售粮款支付等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提升信息化穿透式监管能力,确保收购市场平稳。

  五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聚焦夏粮收购入库、储备粮轮换等重要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粮食仓储企业严格执行《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等规定,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最后,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粮食收购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全面落实收购政策,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当前我省夏粮收购工作全面启动,我行已扎实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下面,我代表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将今年我行支持夏粮收购工作情况和有关信贷政策通报如下:

  一、早准备,足额保障收购资金。为确保收购资金供应万无一失,我行按照托市启动和不启动两种情况,分别制定收购预案,统筹推进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5月中旬,组织骨干信贷人员深入基层一线,集中解决办贷过程中难点堵点,确保高效办贷。5月底前,我行备足收购资金200亿元,完全能够保障我省夏粮收购资金需要,切实做到“钱等粮”。

  一是加力调查研究。市场化收购是今年夏粮市场的主基调。我行在保障政策性收储特别是小麦调节储备资金供应的基础上,加大市场化收购支持力度,4月初组织小麦主产市二级分行开展市场调研,摸清产购形势,逐县研究市场化收购支持方案,确保每个小麦主产县都“有人收粮、有钱收粮”,实现信贷支持全覆盖。

  二是助力多元主体。积极支持涉粮央企、省属国企等重点客户在粮食主产区建立“卫星库点”,布点收购,发挥市场收购引领作用;积极支持地方粮食骨干企业发挥点多面广和仓储优势,快购快销、边购边销,激活粮食购销市场活力;积极支持聚焦粮食主业的民营企业稳健经营,提档升级,打造“皖粮品牌”。

  三是着力推广创新模式。进一步拓宽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覆盖面,解决收购风险防控“最后一公里”问题;主动发挥我行作为“粮食银行”对粮食产业链资源全覆盖优势,为国有粮食企业与加工用粮企业牵线搭桥,开展产销对接、委托收购和代收代储业务;推广徽粮产业平台、天长粮油总公司“购销对接”、阜南中裕全产业链等我行在安徽本土探索的创新模式,助推安徽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资金支付结算效率。实行网银、银企直联等电子支付渠道“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对收购期间时效性强、笔数较多的收购资金,采取“先付后审”方式进行支付,严防因我行工作原因影响农民售粮款及时支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夏粮收购信贷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行领导靠前指挥,各部门协同配合,联动发力。

  二是加强价格监测。切实防控价格风险,引导企业有序、理性收购,避免盲目争抢粮源,维护市场稳定。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保障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供应是国家赋予农发行的重要使命。农发行始终坚持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作为立行之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全力以赴做好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政策性金融服务。

  一是做好工作部署。5月份以来,成立夏粮收购工作专班,建立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召开夏粮收购省直部门联席会、全省夏粮收购暨安全生产工作会,制定夏粮收购工作应对预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是开展督查调研。组织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分别赴16个市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各地收购准备情况,并聚焦各地存在的短板,在全省夏粮收购会上针对性作出安排。

  三是备足仓容资金。全省准备夏粮收购空仓容1505万吨以上,其中国有企业825万吨;资金288亿元以上,其中国有粮食企业150亿元,能够满足今年夏粮收购的仓容、资金需要。

  四是安排人员器械。督促小麦主产市县陆续对夏粮收购、仓储、检化验、会计统计人员进行全覆盖业务培训,检修、调试和校验输送机、振动筛、地磅、质检等收购器材。据统计,今年全社会入统企业参与夏粮收购1233家(国有粮食企业484家),参与收购人员1万人左右(国有粮食企业4726人),收购设备9514台套(国有粮食企业5928台套)。

  一是保证信贷规模。资金计划部门优先配置夏粮收购信贷资金规模、提前筹集资金,5月底前已备足收购资金200亿元,足够保障我省夏粮收购资金需求。

  二是保证办贷效率。各级行、各部门密切配合、有效衔接,前中后台倒排工期、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办贷流程,优先保障夏粮收购调查审批,确保夏粮集中上市前完成,做到“钱等粮”。

  三是保证支付结算。实行网银、银企直联等电子支付渠道“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对时效性强、笔数较多的收购资金,采取“先付后审”方式进行支付,确保农民第一时间拿到售粮款。

  夏粮收购期间,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从严开展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维护良好收购秩序。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对市场化夏粮收购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夏粮收购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及时如实上报夏粮收购进度,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标准及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规代扣、费和其他款项。

  二是加强对政策性小麦收购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小麦收储库点及其租仓库点是否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是否严格执行小麦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挪用收购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协同联动。结合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强化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加大对夏粮收购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粮食安全保障法》《价格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违法违规、坑农害农、扰乱粮食购销秩序的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